買屋
中古屋
影音賞屋
即時降價
地圖找屋
賣屋
租屋
中古屋
影音賞屋
即時降價
地圖找屋
國際投資
全球買賣平台
越南投資
馬來西亞 喜來城
柬埔寨投資精選
加盟
招募
房產知識
房產知識庫
買/賣/租 流程
權益義務說明
留言
服務據點
Toggle navigation
首頁
房產知識篇
奢侈稅問答篇
請問我在去年9月21日購買房子,並完成移轉登記,於今年7月1日賣出(簽定銷售契約),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如何計算?
請問我在去年9月21日購買房子,並完成移轉登記,於今年7月1日賣出(簽定銷售契約),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如何計算?
持有期間在1年內:稅率15%;
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10%。
持有期間:係從完成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為止。
如果您在99年10月1日完成移轉登記之不動產,並於100年7月1日簽約賣出,不動產持有期間是在1年以內,就得繳納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回主題
分享
LINE傳送
「房地合一」稅制 (4)
買屋篇 (18)
賣屋篇 (3)
租屋篇 (4)
奢侈稅行政命令解釋 (2)
公寓大廈管理篇 (7)
房地產權益篇 (5)
賦稅篇 (17)
買屋
▼
中古屋
影音賞屋
即時降價
地圖找屋
賣屋
租屋
▼
中古屋
影音賞屋
即時降價
地圖找屋
國際投資
▼
全球買賣平台
越南投資
馬來西亞 喜來城
柬埔寨投資精選
加盟
招募
房產知識
▼
房產知識庫
買/賣/租 流程
權益義務說明
留言
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