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裡天花板漏水,是因為樓上的水管漏水所致,必須撬開樓上家的浴室地板才能修理,該怎麼處理呢?修繕費用又應由何人負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故住戶應忍受其他住戶因維修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而進入其專用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但為免滋生流弊,使其他住戶藉此任意要求進入他人屋內,而侵犯他人隱私或損及其利益,同條例同條第二項規定,在進入或使用時,應擇其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補足償所生的損害。
此外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由此可知,如果樓上排水管漏水是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或自然腐蝕破損以致造成漏水現象,那麼上下兩戶應共同負擔維修費用,但如果管線破損現象是因為樓上住戶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陳先生來負擔。
另外,公寓大廈之公共排水管、給水管部分管線,應屬於同條例第七條第五款規定之「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同部分。」依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該項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但是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的事由所致者,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