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遺留的物品,房東除了可以依照契約約定,以廢棄物處理外,若房客還有積欠租金或其他因違反租賃契約而生的費用時,房東對該遺留物品依法還可透過「行使留置權」來處理,就是房東擁有留置物取償的意思。至於留置權之行使,要遵守民法物權編有關留置權章之規定(民法第928條以下)。
但要注意的是,留置權只能在「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民法第44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