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成屋雙方談妥後就要進行簽約了,簽約行為涉及雙方重要的法律權益,不可不注意,現在就介紹一些簽約時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契約主體(當事人)
簽約時必須確認簽約人是誰?其有無簽約的權利?等等,所以就簽約主體來說基本上有下列幾項應注意的事情:
(1)房屋所有權人:須年滿20歲,有完全行為能力,其所簽訂的買賣合約書才會完全有效。如果是未成年人,則其所簽的契約會是效力未定的契約,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會有效,一旦法定代理人否認,契約就不生效力了。
(2)非本人簽約:如果前來簽約者非房屋所有權人,應該要求簽約人出具本人的授權書,以免簽約人所簽的契約是無權代理。
二、契約標的物
要確認契約上所載的標的物就是你所要買的房子和土地的產權。另外,標的物有無增建?如有,在何處增建?有無附贈設備?等等均應記載清楚。
三、買賣總價款
確認買賣總價款是否與您當初同意的價格一致。若有車位時,亦應標明車位價款是否包含在總價款內。
四、付款方式
房屋的款項通常分為簽約、用印、完稅、過戶(或交屋)四個階段支付,每階段應付多少比例,是否合理,都應在契約中註明,以免爭議。
五、貸款約定
買方於支付價款時如無法以現金一次支付,可約定辦理貸款。
六、稅費負擔
不動產在發生轉移時,買賣方須負擔的稅費包括下列幾項:
(1)買方:契稅、地政規費、印花稅、謄本費、銀行貸款查詢費。
(2)賣方:土地增值稅、交屋日前的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管理費。
七、違約規定
要注意違約時應如何處理的規定,即若任一方違約或不履約,其違約處罰規定應標明,如違約金計收標準等等。
八、房屋點交
除固定物現況交屋外,賣方應將房屋騰空點交與買方,如有附贈物應標明清楚以利交屋。
九、立合約書人
若雙方對條約內容確認無誤,則買賣雙方在合約書上簽名並蓋章。應確認是否為當事人親簽,如為代理要注意有無合法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