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地政士,必須領有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並加入地政士公會後,才可掛牌執行業務。一般來說,合法的地政士須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1. 領有考試院核發地政士考試及格證書 2.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證書 3. 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4. 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5. 地政士的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應修滿三十個小時專業訓練課程並換發執照,方可再執業四年